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遴选通知(第二批)
清外通[2020]29号
清职通[2020]6号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难民署等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有关国际组织实习。我校可推荐优秀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申请下列项目:
1. 选派类别、规模、实习期限、岗位
派出渠道 | 选派类别 | 选派规模 | 实习期限 | 实习岗位 |
---|---|---|---|---|
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项目 | 实习生 | 16 | 6-8个月 | ![]() |
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 | 实习生 | 12 | 6-9个月 | ![]() |
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合作项目 | 实习生 | 1 | 3-12个月 | ![]() |
2.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2020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0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时须为清华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预计于2020年12月前毕业(或申请时尚未毕业离校的当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或委培生,未与就业单位签订用人协议,未推荐校内或国内读博。在校专业不限,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
3. 本项目录取人员一般要求在毕业一年以内开始实习,请申请人在做好本人毕业及就业规划并确定录取后不会放弃的情况下再提交申请。
4.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5. 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6.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在国际组织实习或获得资助的(外方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每月1500美元)。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3)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4)正在执行其他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任务,尚未回国人员。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校内申请程序
1.校内拟申请本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同学,在获得所在院系同意后,于2020年9月1日至1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材料。
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合作渠道: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项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 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合作项目(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合作渠道)
受理机构:清华大学
请注意按基金委网站要求的格式(如下链接)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填写本人意向实习岗位,未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无法通过评审。
应提交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69
网上报名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70
2. 请完成网申并通过校内相关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下列1-3项材料交至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李兆基科技大楼B417室)审核(如届时还没开学请网申后与国际处邮件联系确认提交材料方式zengqin@tsinghua.edu.cn ),请注意下列第1项校内项目申请表需要先到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审核后,再和第2-3项材料一起提交至国际处:
1)校内项目申请表(2020年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请下载并到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审核(清芬园南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办公楼203室,电话:62792780)。
2)全套提交给基金委的网上申请材料打印一份(包括基金委网上项目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各项上传材料如外语成绩、毕业证明、研修计划等)。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到所在院系填写推荐意见,由院系教学主管签字后加盖院系圆章。请注意推荐意见内容需就下列方面的内容: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给出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3. 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推荐至留学基金委。
四、评审及录取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后向有关国际组织推荐人员名单。
2. 有关国际组织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认录取人员名单及岗位安排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3.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有关国际组织意见,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录取。学校收到录取材料后会统一转给录取人员。
五、派出管理
1. 奖学金获得者将以实习生身份派出,被录取人员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派出手续,按时派出。
2.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的意见(清校发〔2017〕61号)》,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予以办理二分回原籍的报到证,实习期间可申请将报到证和户口档案均保留在校,最长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超过两年的,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凭报到证迁回家庭所在地。
3. 项目录取人员应服从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相关派出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参见《2020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六、项目联系人
1. 校内联系人: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曾老师,电话62784618,邮箱zengqin@tsinghua.edu.cn
2. 留学基金委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10-66093594/3960,邮箱:gjzz@csc.edu.cn
3. 留学基金委项目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7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20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