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遴选通知
清外通[2020]5号
清职通[2020]1号
各有关同学,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通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选派优秀人才前往国际组织实习,并提供奖学金资助,我校可推荐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取函的同学申请本项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 本项目资助对象为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的学生,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2.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3. 资助期限:3-12个月。
4. 项目相关信息可查阅基金委项目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74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3. 申请时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尚未毕业离校)或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学生,非定向委培生,在校年级及专业不限,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
4. 申请时已通过自行联系的方式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实习计划应获得所在院系同意,并提前与院系确认回国后的学习及培养计划或延期毕业等安排。
5.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6.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在国际组织实习或获得资助的(外方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每月1500美元)。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3)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4)正在执行其他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任务,尚未回国人员。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
1. 申请时间:校内已自行联系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用函的在校生同学,请在征得所在院系同意后,于获得实习录取函之日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提交网上申请,全年均可申请,无申请截止日期限制。
2.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67 (提交材料要求)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68 (网上报名指南)
3. 请完成网申并通过校内相关部门审核后将下列1-3项材料交至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李兆基科技大楼B417室)审核,请注意下列第一项校内项目申请表需要先到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审核签完字,再和第2-3项材料一起提交至国际处:
1) 校内项目申请表(2020年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请下载并到所在院系签完字后,提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审核(清芬园南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办公楼203室,电话:62792780)。
2) 全套提交给基金委的网上申请材料打印一份(包括基金委网上项目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各项上传材料如外语成绩、毕业证明、研修计划等)。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到所在院系填写推荐意见,由院系教学主管签字后加盖院系圆章。请注意推荐意见内容需就下列方面的内容: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给出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3) 相关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复印件。
4. 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推荐至留学基金委。
5.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材料将发至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转发至录取人员。
四、派出与管理
(一)项目录取人员的校内派出管理规定:
1. 到国际组织实习的研究生,在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后,应在学校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因公出国(境)批件下达后,应当向研究生院提出休学申请。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特别是到国家和学校认可的重要国际组织全时实习,经学校批准,休学时间可以延长至两年。休学时间不计入最长修业年限。
2. 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本科生,在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后,应向院系提交书面休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学期第2周后办理休学手续的,该学期已缴学费不退。学生实习结束后,在学期第2周前(含第2周)向院系提出复学申请。
3.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的意见(清校发〔2017〕61号)》,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予以办理二分回原籍的报到证,实习期间可申请将报到证和户口档案均保留在校,最长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超过两年的,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凭报到证迁回家庭所在地。
(二)项目录取人员应服从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相关派出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
2.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通过留学人员的专用账户登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后,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协议书审核通过后生效,留学人员和保证人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审核结果。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实习人员应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实习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等手续。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到时仅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4.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实习人员按照实习所在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正常休假和出差期间的奖学金不予扣发。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推选单位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学业或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开展行前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保持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五、项目联系人
1. 校内联系人: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曾老师,电话62784618,邮箱zengqin@tsinghua.edu.cn
2. 基金委项目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74 (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