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0年赴莫斯科大学及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清外通[2019]90号
清研通[2019]47号
各有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及圣彼得堡大学相关教育合作协议,留学基金委计划于2020年选派留学人员赴上述学校学习,我校可推荐合适人选申请,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 | 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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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专业 |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等外方学校优势专业 | |
选派类别及选派规模(全国) | 联合培养博士生:< 20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 | 联合培养博士生:< 1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人 |
留学期限 | 联合培养博士生:3-10个月硕士学位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博士学位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 |
资助内容 | 留学期间外方学校免除学费并提供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能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预科期间学费自理。 |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2年1月1日前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类别条件
Ø 联合培养博士生
1)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联合培养计划与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一般要求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校内完成论文及答辩工作。派出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超出此期限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申请书附在校内项目申请表后,院系签字认可,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最长不超过24个月。出访学校如果在大学排名前200名以后的,请向研究生院提供情况说明,需导师和教学主管签字。
定向/委培博士生如拟申请本项目,需获得原单位同意函(按模板要求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录取后需按原单位对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的相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批件等派出手续。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Ø 攻读博士学位生
1)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计划于2020年7月之前硕士毕业,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推荐校内或国内读博。
2)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Ø 攻读硕士学位生
(1)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计划于2020年7月本科毕业,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推荐校内或国内读研或读博。
(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8. 由于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涉及到双方奖学金名额对等等要求,请申请人员务必考虑清楚,一旦获得项目录取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
三、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同学请于2020年1月1日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2. 校内申请人员应于2020年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下列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处海外学习办审核(李兆基科技大楼B417室)(请注意由于临近假期,不按上述截止日期提交材料人员学校不再审核或推荐,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国际处联系):
1)校内申请表(点击下载2020年俄罗斯互换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两页).doc 2020年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校内申请表(硕士或博士学位生).doc 委培定向研究生单位同意函.doc)
2)留学基金委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及全套申请材料打印版一份,请注意下列材料说明:
a.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后,研究生教学主管签字,并加盖院系圆章。
b. 成绩单和在读证明请到注册中心开具,中、英文版。非清华就读期间的大学或研究生成绩单请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要求是教务处或注册中心盖章的正式中文及英文成绩单。
3. 联合培养博士生需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
4. 获得学校正式推荐人员需按照附件的《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具体提交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俄方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俄方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2.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3.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时间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本项目录取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公证,并应在派出前办好校内因公出国批件,派出期间服从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馆教育处对国家公派留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联系人及相关链接
1. 校内联系人: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曾老师,电话62784618,邮箱zengqin@tsinghua.edu.cn
2. 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黄老师、侯老师,电话:66093933/66093559,邮箱:ouyafei4@csc.edu.cn
3. 留学基金委项目网页: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03
附: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简章.rar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简章.rar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