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通知
清外通[2019]54号
清研通[2019]28号
各有关院系,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我校正在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的单位,可按照下列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
一、项目简介及实施办法
1、项目下设专项及我校可推荐项目类型
1)“双一流”高校建设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我校可推荐3项。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项。我校可推荐1项。
3)其他专项: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申报项目1项。
注:各新申请项目需要在项目申请书首页的“专项类别”栏注明具体申请的项目类别名称。
2、项目简介
1)项目选拔采取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校内评审推荐给留学基金委后,由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合作协议要求: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评审及录取程序
校内各单位先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由学校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于2019年10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2月公布获批项目。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
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推荐人选,于2020年4月20-30日以及2020年11月20-30日分别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网申材料,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分别保留至2021年5月31日(2020年4月申请,5月录取)和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申请,12月录取)。
4、项目管理要求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及执行工作(录取后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国际处),每年按基金委要求及时推荐人选进行网上申请。每年9月底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总结。三年期满后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并确定是否继续申请执行项目。
项目录取人员需在正式出国前完成相关校内因公出国申报手续,同时按照留学基金委对公派留学人员的相关派出要求办理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接受我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教育处的管理。完成留学计划后按时返校报到。
二、选派人员类别及申请要求
1、本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上述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 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 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 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 3-12个月。
3、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等),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各学生类别申请人推荐要求:
l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联合培养计划与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一般要求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校内完成论文及答辩工作。派出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超出此期限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申请书附在校内项目申请表后,院系签字认可,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定向/委培博士生如拟申请本项目,需获得原单位同意函;录取后需按原单位对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的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l 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已有校级/院系级协议并正在执行的联合培养双硕士项目录取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l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推荐校内或国内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l 上述各类学生申请人要求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申请时外语水平符合留学基金委的相应外语水平要求。
三、项目申报程序
1、校内拟申请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19年9月11日中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2020年创新型项目申请书》、《创新型项目信息采集表》、《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项目管理办法》原件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李兆基科技大楼B220-2室)审核。
同时,请将上述四项纸版材料的电子版、项目协议扫描件(中、外文)、及项目汇报PPT发至下列邮箱:yjsypyc@tsinghua.edu.cn; zengqin@tsinghua.edu.cn
2、研究生院计划于9月12日组织校内专家评审,请各项目准备进行项目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经学校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由国际处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审核。
四、项目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王玉萍,电话62773141,邮箱wangyuping@tsinghua.edu.cn
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曾勤,电话62784618,邮箱zengqin@tsinghua.edu.cn
附件:
2020年创新型项目实施办法-CSC.pdf
2020年创新型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单位主要校领导推荐意见模板.pdf
项目信息采集表模板.xls
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
20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