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0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奖学金的通知

清外通【2019】052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的谅解备忘录,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优秀在读本科生赴加拿大高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身心健康,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1年9月18日以前出生),2019年9月份后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加拿大高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选派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

(二)被录取人员计划2020年暑假派出,实习期限为3个月。注:

1.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及考试安排冲突,申请人需提前与所在院系确认并征得同意,安排好期末考试、暑期学期、开学注册、推研考试等事宜。

2.该项目严格规定实习时间必须满3个月,留学人员延长或者缩短实习期限,需征得中国驻加使领馆以及加方Mitacs组织同意。

3.提前结束项目将导致无法获得奖学金,因个人原因退改签机票所产生的费用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4.最终获得录取资格的同学,项目派出前需提交本人及院系教学主管签署的承诺文件(承诺书文本及提交要求将另行发给录取同学)。

(三)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研究课题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将向留学人员提供3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Mitacs将承担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外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医疗保险费。

 

四、报名流程

1.9月4日(周三)17:00前提交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清华大学海外学习短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至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李兆基大楼B416室),9月5日-9月11日校内公示我校推荐人员名单。

2.9月18日24:00前(加拿大时间)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请人登录Mitacs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课题列表并完成网上申请:(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加方咨询电子信箱:helpdesk@mitacs.ca。

3.9月11日—9月18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二)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受理机构名称”选择现就读院校。计划留学单位、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Mitacs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4.9月18日(周三)中午12:00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纸质版至国际处海外学习办(李兆基科技大楼B416室)。

注:学校需审核所有同学的材料并对外推荐,所以请大家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造成的后果须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Mitacs,由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校内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海外学习办公室 刘老师

电话:62794601

办公地点:李兆基科技大楼B座416室

Email:dongni@tsinghua.edu.cn 

 

附件一:清华大学海外学习短期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二:申请材料及说明.pdf

国际处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8月26日

(本文来源:清华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