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手续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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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录取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材料发放至各受理单位,由其转发至留学人员本人。

(1) 录取材料包括

录取函件(复印件)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

资助证明(英文)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西部项目与地方合作项目)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登录“国家留学网”下载)

请务必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注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出国。资格有效期到期后资格自动作废。

(2) 语言要求

部分项目录取人员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合格标准的,办理派出手续前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留学国家办理签证、留学单位另有语言要求的,应同时达到相关要求。

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应按要求通过相应考试或培训。培训须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培训部名单及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3) 提交补充材料

部分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前,须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是否须提交补充材料。如须提交,请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办理结果直接在网上查看,无纸质通知。

(4) 选择留学服务机构

办理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办理申办签证、预定出国机票、领取报到证、预支奖学金等手续。留学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次,选定后无法更改。

留学服务机构指: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http://www.cscse.edu.cn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

http://jxb.shisu.edu.cn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http://www.gzscse.gov.cn

(5) 预订出国机票、申办签证

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的政策请向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咨询,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详情请登录留学服务机构网站查询。

(6)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

出国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公证周期一般为7-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建议选择留学人员本人或担保人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2).担保人条件须符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相关要求。

     3).须提供的担保数额、担保方式等请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须与2位担保人同时赴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5).《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须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留有空白,最后一页的签字必须由留学人员本人与担保人共同在公证员面前完成。

     6).请告知公证机构,公证事项应为“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不能仅为“签名、印鉴”公证),公证书格式适用合同(协议)类要素式公证。

     7).公证机构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承诺书和申请表的,可在“国家留学网”下载。

     8).公证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公证处。

(7) 交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经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至少在领取机票、报到证前三周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验周期为收到后的3-5个工作日。留学人员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查阅结果。

如与录取信息或公证要求不相符,将会被退回重新办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6093561/3563

(8) 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

面交或银行划转至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账号:1100 6023 9018 1701 00887

不接受网银、手机汇款等,具体金额及交存方式等要求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保证金存取处

联系电话:010-88395764

(9) 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入境、出境的人员……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出境人员应持有《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预防接种证书》,具体办理信息请登录当地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

(10)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

预支奖学金

学人员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并审核通过后,可向选定的留学服务机构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预支奖学金。

(11) 在外留学被录取者办理方式

     1).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须回国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旅费自理。

     2).在外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再次被录取为国家公派攻读更高学位的,如不回国(包括直接赴第三国),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国家留学基金不负担国际旅费;如回国办理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及提取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手续后,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12) 国外报到

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按驻外使(领)馆要求报到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报到信息,以便驻外使(领)馆及时发放奖学金等。报到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报到证》原件。

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更新。

(13) 保险

国家发放的奖学金中已包含留学人员购买国外医疗保险的费用,请根据留学所在国及留学单位要求自行购买。

考虑到在外学习期间人身、财产方面损害的可能性,建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4) 国外管理

留学期间应努力学习,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留学计划,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遵守留学单位的规定,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

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回国前按要求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留学计划、赴第三国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等事项,请务必履行相应手续,避免违约。注意安全,加强防范,规避风险,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当地警方寻求帮助。

有关国家公派留学的管理规定请参考《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和驻外使(领)馆网站。

(1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

进展情况年度复核

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学业进展情况年度复核。

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资助;未通过复核的,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终止,奖学金停发,办理提前回国手续。

具体复核人员范围、时间、方式及需提交材料等要求,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留学人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填写的电子邮件进行通知,请务必保证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正确。

(16) 回国报到、提取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

回国后,须向国内推选单位/就业单位报到,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到并提取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回国后国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更新。

保证金提取方式请查询《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保证金办理进度查询请登录网址http://www.csc.edu.cn/ppp或扫描下列二维码。

(17) 回国服务期

回国服务期一般为两年,从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起连续计算。

常用网址:

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办):http://www.csc.edu.cn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 http://jxb.shisu.edu.cn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http://www.gzscse.gov.cn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址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cons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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